法律分析:
企业欠税,并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可以向有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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