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子女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3、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8、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写法:
1﹑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和谁住在一起,另一方应该承担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和对方协助的义务;
6﹑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7﹑双方签手印签字盖章。
二、民法典婚前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里面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双方签名和离婚协议书制作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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