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和生活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2、33条分别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和第30条分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你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原村里收回了你的承包地是不对的。你可以从协调、仲裁、诉讼等方面维护你这样“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51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4条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上述法律规定上不难看出,你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和解、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单位调解、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四种途径来维护你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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