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四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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