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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2-09-09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矛盾。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何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中、责任大。就我们富顺县而言,全县共26个乡镇,只有不到三分之二的司法所有所长一名,每个所只有1-2名司法工作人员,有些所连工作人员都没有,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他工作的突出矛盾。有的乡镇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政府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矛盾。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补助等费用不能很好的解决,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除去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就所剩无几,有的司法所基本的办公设备都未能配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富顺县经济比较落后,乡镇财政比较紧张,普法经费尚难以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就更加困难,从而致使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购买办公用品、用具,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材料费、交通费、各类制度、网络月租费、宣传图版等开支等,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四是队伍建设新要求于管理监督难的突出矛盾。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乡镇。司法局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或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县司法局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

五是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服务工作的问题矛盾。大部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部分司法助理员兼职从事法律服务业,往往会使得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监督流于形式,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一般难以实现。带有长期性、持久性工作性质的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如果司法所专注于法律服务业,全面深入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也容易造成自己对自己指导、管理、监督放任,从而酿成不良后果。

六是司法所人员法律素养与解决问题的矛盾。就司法所工作人员来说,来自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学校毕业、有的是乡镇安排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这些人的司法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欠缺,遇到问题就无从下手,阻碍了基层司法所的业务开展。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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