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的外来人员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2、派出所当场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的,当场制作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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