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首次统一了公文种类,共15种公文: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在原有13个文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决议和公报。但决议一般是党的机关用的。党的机关公文废止3种:指示、条例、规定,增加3种:命令、通告、公告。由于党不能提出议案,议案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公文,所以党的机关公文实际上14种。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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