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上海已和以下城市开通异地互通报销操作: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梅山。上海市民可持医保卡在上述地区指定医院刷卡就医。
2、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3、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4、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5、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6、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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