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扶贫政策:
1、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3、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4、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一、精准扶贫申请条件
1、家庭住房及生活设施较简陋,没有轿车及高档家电等。
2、致贫原因合理,像因为赌博吸毒等致贫的不纳入扶贫对象。
3、在城镇没有商品房及门面。
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要求(各地方具体标准不一样)。
5、没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或者担任村干部。
二、扶贫资金管理
1、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2、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以及项目规划和项目管理等方面。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以精准扶贫为总体要求,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等进行分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部门依据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分配。社会捐赠资金应当按捐赠者的意愿安排。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由资金分配部门(单位)负责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资金。
法律依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