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十)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6级是重病范围吗
对于工伤鉴定6级是否算重伤也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工伤里面已经达到五六级的话已经算是失去了正常的劳动能力对于工伤和重伤两者是属于不同的情形,同时对于残疾程度与伤害是不属于对等的关系。对于工伤鉴定6级算不算重伤?六级伤残是否构成重伤,应当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伤情对照标准确定。残疾程度与伤害没有确定的对等关系复,但从落下这么严重的残疾后果推断,应该是重伤。不过这仅仅是推断,准确的结论应当以司法鉴定为准。伤害程度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是伤害时对人身造成的严重程度,区分该严重程度是为了确定侵害人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实践中一般以司制法鉴定结论为准。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55条的规定,该标准只适用于《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该标准仅适用于《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对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2、工伤申报人应提供工伤申报材料、工伤证明资料、诊疗工伤的医疗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申报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鉴定。4、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材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并在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5、填写《职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和《职工伤残生活依赖程度(等级)鉴定表》,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面通知申报人。
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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