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裁决书与法院的判决书一样都有法律效力。r《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四性”:
(1)自主性。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如自主选择仲裁机构,有权选择仲裁员,可以要求不开庭审理,可以经双方协议在裁决书上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等等。
(2)不公开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既解决争议又尽可能做到不伤感情。
(3)便捷性。程序简便,方式灵活。审理案件一般不超过4个月。案情明了、简单的,可以通过速裁方式解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省时省力。
(4)专业性。仲裁员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仲裁员既具社会威望,又具专业知识,熟悉法律规范,审理案件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
二、申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它是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应采用明确的、不含糊的表达方式,以免引起歧义。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指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与被申请人之间什么纠纷,有什么具体要求。申请人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还必须提供申请仲裁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即申请仲裁的事项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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