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旨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情况下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法律分析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伤认定范围也出现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涉及特定行业、工种或特定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条件。这种变化对劳动者和雇主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他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某些原本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可能被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劳动者需要更加了解和掌握工伤认定的新标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雇主来说,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也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变化后的认定范围可能导致雇主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伤赔偿责任,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雇主也需要更加注重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以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对劳动者和雇主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需要了解新的认定标准,保护自身权益;雇主则需要加强职业安全管理,降低工伤风险。只有通过合理的工伤认定范围和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对劳动者和雇主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应了解新标准,保护自身权益;雇主则需加强职业安全管理,降低工伤风险。只有合理的认定范围和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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