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之前的保证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其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保证担保方式在民法典生效前由担保法调整,在民法典生效后,其他的担保方式被纳入物权编,而保证担保方式被纳入合同编,位于民法典的第八百八十八条至第九百零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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