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配,然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等待30天,在此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的,期限届满后双方须在3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未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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