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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第三方的法律问题

2022-06-16 来源:我们爱旅游

工伤发生后需到社保部门申请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进行伤残鉴定。若第三方有责任,应将其列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责任人需按规定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费用包括医疗、康复、交通食宿、辅助器具、生活护理、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就业补助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待遇由单位先行支付并由单位偿还。

法律分析

一、发生工伤以后,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只有认定为工伤以后,才能做伤残等级的鉴定;

二、如果在事故中,第三方也有责任,应当把第三方责任人也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在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所以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不追究伤者责任。所以,工伤责任人受伤的仍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需到社保部门办理,只有通过工伤认定后,方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事故中存在第三方责任,应将其列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不会追究伤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费用包括医疗、康复、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由单位先行支付,并应由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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