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影视版权交易就是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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