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会见亲人最新规定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会见的直系亲属人数必须在三人以下;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3、见面时间通常是30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延长或缩短。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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