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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2023-09-21 来源:我们爱旅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人次或场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被定罪处罚,具体罪名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也将被处罚。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三款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司法解释》是指针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行为的司法解释文件。根据该解释,适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指挥、胁迫、诱骗他人进行淫秽音像制品的播放等行为。对于违法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司法解释明确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量刑准则等,以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公正、合法处理。此举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根据传播人次和场次的不同情况,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定罪处罚。同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司法解释》明确了该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和量刑准则,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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