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9、其它材料。注意事项: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