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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遗嘱效力怎么起诉?

2020-05-16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般来讲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所有的法律上认定的何方继承人对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具有很大的争议,继承人之间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时候遗嘱必须通过法律的确认之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才能被大家认可,公证处是没有权利对这时候的遗嘱进行公证认定其遗嘱是否合法的,此时不同的继承人之间有不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要通过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第二种情况,虽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都有争议,但是通过协商一致最终达成了协议。向所有继承人确认该协议具有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最终遗产的分配情况按照血还是那个之后的协议里面的内容进行分配。

第三种情况,一组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都没有争议,并且出局了无争议的证明,提交给公证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才有权力护具继承权公证书,这时候的公正效力才是合法的,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遗嘱里面的内容也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首先遗嘱的所立之人必须是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在其意识清醒的前提下,立下遗嘱,所立遗嘱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遗嘱,也可以是录音等形式的。一定不要超过我国法律所能保护的范围。遗嘱里面所反映的内容一定要是立遗嘱的人,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是被被人强迫。我国法律规定,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被他人篡改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中还应该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继承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果所立遗嘱中应该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的遗产部分没有保留,以后就要从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中扣除掉这一部分。所立遗嘱里面作为应该被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立遗嘱的行为人无权利处置他人的财产。如果以助俩民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这个以助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最后就是所立的遗嘱里面还应该为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出一份继承份额。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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