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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外执行妇女做了人流多长时间才可以收监

2020-10-19 来源:我们爱旅游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哺乳期妇女给予特殊关怀,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婴健康。然而,特殊规定并不意味着刑罚虚置,监外执行有时间限度。

法律分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期间妇女人流后的收监时间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期间妇女进行人流手术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收监。一般情况下,经过人流手术后,妇女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以确保身体恢复良好,通常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收监时间规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可能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妇女身体健康并能够适应监狱环境。因此,监外执行期间妇女人流后的收监时间会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执法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特定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例如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在哺乳期间。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母婴健康的重视。然而,监外执行对于哺乳期妇女也有时间限制,且人流手术后的收监时间因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执法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一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后,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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