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赠与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2.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3.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4.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履行,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
法律分析
在签署赠与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二、签订赠与合同需要见证人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的,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不履行吗
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可以不履行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赠与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赠与合同可以不履行,但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赠与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在签署赠与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其次,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此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最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就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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