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只要工资数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这张纸条与主合同实际上无关,外派补贴可以视为一种公司福利或不固定奖金。公司的做法合法,虽然不合理,这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法律风险的做法:即劳动者一旦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牵扯到赔偿金或补偿金时,主要的依据依然是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成为补偿或赔偿的标准。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对于待遇发放都是及时足额的,但在签订合同时,会刻意规避法律风险,不将部分报酬写入合同而是以其他补助或不固定奖金形式发放,虽然发放是定期的,但这样一旦遇到纠纷,劳动者维权时往往会遇到举证难,举证无法被采信的尴尬境地,最终多数都是以合同约定来维权
这张纸目测只是公司内部规定,并不会送到人社局备案,合同一式三份,你一份,单位一份,人社局备案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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