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向有关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当都亲自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结婚证;
(二)男女结婚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早于20周岁;
(三)男女双方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男方方关系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是直系血亲。
一、结婚的基本条件
结婚的基本条件有:
1、婚姻应当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简述结婚的具体条件
结婚条件:对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相应材料等。
三、男女结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重婚的;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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