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可以通过到派出所来查询被告的住所情况找被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原则是什么?
1、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对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具备基本的犯罪事实及基本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予立案受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处以刑罚需经案件审理后作出裁判,不能以“构成犯罪,追究刑罚”为立案标准。
2、不重复司法介入原则。对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或尚未处理的,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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