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刑事案件,犯罪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第三方利益,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不会轻易撤案,报案人只是一个举报申诉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犯罪线索等,并无权撤案。公安机关只有在经过调查取证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的,才可以经过相关审批后撤案。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报案之后可以销案;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则不可以撤销报案,对于公诉案件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的决定。
一、派出所立案能撤销吗
派出所进行立案之后还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具体而言,派出所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撤案,但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是未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派出所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因此派出所立案之后的撤案与否,还是要看派出所的侦查结果,从而看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条件。
二、刑事案件延长立案的条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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