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 著作权法 》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