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使用权用于以下项目: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
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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