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以后以物抵抵债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小于以物抵债的价值,那么申请执行人按什么标准补钱?要考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那个被执行人还是数个不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那个被执行人。一个申请执行人当然可以补差价,数个申请执行人就涉及执行分配,那么需要得到财产的那个申请执行人把钱垫付出来,再统一分配。如果是数个申请执行人的情形,各方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先发布执行分配方案,让大家都清楚分配的份额再考虑如何以物抵债。拍卖佣金一般是在拍卖价款中扣除,然后将剩余价款执行给申请执行人。既然拍卖未成交,拍卖公司还是要收基本费用的,但这个费用不能按拍卖成交收取,可以由法院和拍卖公司协商,支付一定的成本费。说不定拍卖公司还会免。如果真要收这个费用,因为房屋已经以物抵债了,如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小于以物抵债的价值,那么本身申请执行人就要补钱,自然有钱缴纳拍卖费用;如果申请执行人债权大于以物抵债的金额,那么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拍卖公司拍卖费用。请注意的是,这个费用绝对不能按拍卖成交计算,只能象征性支付成本。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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