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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后,单位说是兼职

2021-10-02 来源:我们爱旅游

劳动仲裁会根据劳动合同鉴定兼职与全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为兼职,则被视为兼职工作;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会根据工作情况判断,固定工作时间且受用人单位管理一般视为全职,无固定工作时间且不受管理视为兼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会根据劳动合同鉴定兼职与全职。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要鉴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兼职,还是全职的,会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确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兼职的,应当属于兼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全职的,应当属于全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受到用人单位管理的,一般会按照全职看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受到用人单位管理的,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长,在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兼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结语

劳动仲裁会根据劳动合同鉴定兼职与全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为兼职或全职,仲裁会依据此约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仲裁会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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