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尊,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因按规定依法纳税一是加强税法教育,把税法纳人普法教育的内容,不仅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习教育,而且将其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是每个公民都意识到税收对社会,对自身的重要性,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2、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
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繁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税法的制定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详实的要详实,该简化的要简化。让纳税人可以看得明白,算得清楚。同时要加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改革的进程。
3、加强对征收行为的管理
一方面是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垫高纳税人的逃税成本,使得发生偷漏税款的纳税人在博弈的过程中“入不敷出”。另一方面,就是要在加大打击逃税力度的同时,要尽量减少稽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而达到抑制逃税概率上升,提高税法和税务机关的威性的作用。
4、明晰税收征管权
在所得税的征纳领域税收征管权的不明晰往往导致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自身利益和当地企业相勾结,牺牲国家利益,纵容偷漏税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税的性质,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划归国税部门统一征收,以此来加强对征收行为的集中管理,提高征税效率,杜绝行政腐败。
5、加快税收立法进度,加重违法处罚程度
加快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同时对处于主体
种的所得税,流转税要进一步改革并加以完善,堵塞税法先天形成的诵洞.同时加重对违反税法的处罚程度,特别是对偷漏税案件的处理规定,应从严处治,对违反税法,以各种非法行为偷漏税者加以重罚;对那些公然以审视法的偷漏税者,决不能心慈手软,迁就姑息,要严加处治。此外,对纳税单位发生偷漏税的行为,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该单位领导也应从中处罚,不能因为他们为了集体或企业的利益而逃进或减轻法律的制裁。
一、偷税漏税罪的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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