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传销的人最害怕的应该就是警察和法律。这些传销组织打着帮人介绍工作的名义,诱骗人们加入传销组织,令参与者血本无归,甚至一些家庭面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境地。对于社会经济的秩序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现在国家已经将传销加入了《刑法》当中,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
1、传销一般是打着介绍工作、招聘的旗号诱骗人进入组织。现在国家对于传销活动严惩不贷,只要抓到就严惩,因此做传销的人最怕的就是国家的法律和人民警察。
2、进入之后必须交纳一定的入门费用,或者发展他人加入来谋取非法利益。
3、发展其他人作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人员收取费用,来获得非法利益。
4、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发展人员的业绩为依据谋取非法金额。
5、同时传销人员利用奇怪的逻辑和充满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论给人们编织不切实际的谎言。
传销这个词让人听了就不寒而栗,人只要被骗进入就会被洗脑,甚至有些人将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诱骗为下线,引发亲人反目成仇、家破人亡的地步。同时传销的参与者最后血本无归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有些人采用自杀来结束生命,给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了非常大的侵害。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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