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在各个地区都存在,不同地区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规定不一样。那么,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深圳支持小产权房的上市交易吗?深圳对于小产权房的限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了解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内容。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将区别历史遗留违建违法程度,针对已有的深圳小产权房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处理,2009年6月2日出台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与国土资源部文件不存在法律适用和法理上的冲突,因此,国土资源部文件不会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成因复杂、类型各异,在《决定》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相关配套政策在探索建立或者不断完善之中,国土资源部文件的相关精神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虽然深圳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是国土资源部文件所说的“小产权房”,但并不意味着深圳民间所说的“小产权房”就能够得到处理确认,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是深圳一贯坚持的立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规定了依法拆除、没收等法律责任,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后续处理过程中也将继续坚持这一立场。
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不能简单理解为“处理发证”。《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因此,从处理结果上看,我市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包括确认产权、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临时使用等四种情形。
对于广受关注的目前我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区两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在机构建设层面已基本到位。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问题复杂,在制定《决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相关政策经过多次修订已渐趋成熟,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出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凭证开发、经营。所有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规模的土地使用权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开发。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市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建议对其新开发项目进行限制。已经审批成立的房地产暂定资质企业,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工建设的,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予以注销。企业资质年检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产管理局将书面函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对其参与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予以限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过程中业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将严格按照资质等级的要求予以降级处理。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将作为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视情况作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未办理资本金监管手续擅自进行开发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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