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但是当事人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生效。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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