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应尽量避免抵押物存在纠纷。若无法避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了解抵押物归属情况,避免因房产所有权纠纷导致抵押权无法得到保障。其次,应当了解是否有其他债权人对房产权利提出权利主张,避免抵押物被多次抵押或冻结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最后,在办理抵押贷款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抵押物权属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合同经过合法登记,取得担保物所有权人同意的质押,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2、《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不得以虚假、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抵押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将担保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已受质押的除外。
4、《担保法》第九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就担保的主债权和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条件等事项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