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一定罚金。2、贪污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3、贪污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章,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量刑有:(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章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章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章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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