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一份。协议离婚的流程为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和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一份。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为协议离婚,所附期限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协议时所明示的附加条件和期限那样明确。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一份。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为协议离婚;所附期限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也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所明示的附加条件和期限那样明确。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婚姻登记部门的要求,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一份。同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为协议离婚,所附期限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夫妻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协议时所明示的附加条件和期限那样明确。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流程和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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