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调整总水平体现了科学合理要求;
2、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保持一致;
3、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4、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第二条 今年我省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
第三条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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