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曾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子女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如何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至关重要。首先,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财产证明等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破裂。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的原始副本,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其次,使用证据时应根据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将证据递交给法庭,并提供相关解释和辩护。此外,应注意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综上所述,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是离婚案件中取得成功的关键,需要慎重对待并遵循法律规定。
结语
离婚案件中,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至关重要。确保证据合法可靠,如通信记录、财产证明等,证明婚姻破裂。保存原始副本,确保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律师协助递交法庭,提供解释和辩护。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确保证据有效可信。综上,有效收集和使用证据是离婚案件成功的关键。需慎重对待并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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