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没有提到从高空抛物的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应当有可能存在。如果并非故意,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系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高空抛物,旨在伤害某人,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抛物,而是过失“抛物”,或者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也较多。对于这种情形,假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过失“抛物”,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如果是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不追究刑事责任。
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直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高空坠物怎么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七)开庭审理,法官在事实清楚,公证审判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判决。在法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进行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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