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补办身份证一般需要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申请补办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自其提交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身份证。但如果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其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