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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偷窃同宿舍李某的1000元钱后,受到良心谴责,把钱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2020-06-20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偷窃同宿舍李某的1000元钱后,受到良心谴责,把钱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甲的行为是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甲已经将钱盗走,犯罪的过程已经不可返回到"犯罪过程中"这一状态,所以属于犯罪既遂。至于受到良心谴责把钱放回的行为,不影响犯罪形态的认定.换句话说,哪怕被偷钱的人原谅了甲,依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为既遂已经不可逆转的发生了。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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