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凡还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在食堂工作(或在治愈前不得参加食堂工作)。
10.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1.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2.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竹峪中学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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