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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2020-11-10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代办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简称3C认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愿意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代办所需的基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因乙方所提供基础材料的瑕疵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申请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起草相关申报材料,代填相关表格,代办相关手续,并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从事商业活动及从中获利。

  四、委托代办费用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检测费用、工厂审查费以外的咨询服务、协调代办的费用。

  产品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申办费用交付乙方。在企业获证后,根据认证机构实际征收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申办资料备齐并通过预审后_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代办事项,并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递交甲方。如因甲方的递交样品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需进行整改和复审时间不计算在内,或在乙方尽到通常意义上的职业所需要的认真与勤勉的情况下仍有迟延,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七、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凡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中的产品只有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故中途停办,应返还给甲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2、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所付费用不予返还。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发生分歧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裁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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