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x年9月6日召开 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x年8月16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x年8月17日下午15时,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041)。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股东、总经理郭宁先生(持有公司14.17%股份)于 年8 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提交《关于公司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公告编号:-042的提议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公司总经理郭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17%,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郭宁先生有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增加的议案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议案外,公司于x年8 月16日公告的《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040)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据此调整后的公司 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追认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告编号:-042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含4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并办理未来12个月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含4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贷款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审议《(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
提议函》。
特此公告。
(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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