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闵,男, x年11月10日出生,现住**市北京西街15号7单元3-4,电话:
被告人:哈,女,x年02月01日出生,现*市**区某小区132号楼3-1,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3378.82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8年至x0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出售葡萄酒,共计540000元。被告后于x1年4月1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一月之内支付酒款。现承诺期已届满,但被告仍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其均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x1年7月2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