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甲方聘用乙方为集团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约定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中心及书店的管理规定及制度。
二、乙方试用岗位:带车司机;乙方试用期月薪为:2400元人民币。就职地点与职责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凡是请假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
五、乙方在工作中车上用油随时实用实报,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车情况表”。
六、乙方工资将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15号(公历)发放。超出一个月的时间,按天数计算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发放。 七、乙方在岗期间,对自己领取货物及物资负有保管义务,如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流失,则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八、乙方如试用未满前自动离职,甲方仅对车辆用油给予每公里1元钱补助。
九、试用期当中,甲方如认为乙方不适合本岗位工作,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除试用协议,基本待遇按实际天数在三日内结清。
十、试用期满如合格者,将在第二个月内与公司签定正式聘用合同。
十一、乙方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 。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期间必须确保其车辆手续齐全并具备各项保险。当车辆遇有“刮、擦、碰、撞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或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乙方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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