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户型:室、厅、厨卫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装修报价单)。
1.4、工程承包方式:、(全包/半包)。
1.5、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见附件二:装修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师(甲方委托的设计师/乙方设计师)提供,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一份。
3.2、无论图纸由哪一方提供,乙方须对图纸内容进行消化审核,如有标注不详或不合理之处,及早提出进行补充更改。审核无误后乙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设计方案不详或不合理为由变更施工内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3、早上8点前及晚上7点后,以及中午12点至1点半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4、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6、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7、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8、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见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6.2、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变更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6.3、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3: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7.2、甲方根据附件三提示时间提前进行材料采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要提供大致的工程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材料采购时间。
7.3、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7.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7.5、对于已接收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6、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与附件4上注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相符,并在进场时提前1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乙方私自使用和施工的,乙方须拆除已施工项目,并按该项报价双倍赔付给甲方。
7.7、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整套房屋已施工部分所有费用的双倍赔付给甲方。
7.8、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遇市场断货,须提前告知甲方。
7.9、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无论价格上涨和下跌,均与甲方无关,合同价格不受影响。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原因,甲乙双方确认不适合施工的。
8.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3、工程延期费为50元/天。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南通市装饰装修规范。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
10.2、乙方须在附件五规定工序完成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装饰工程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10.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其他支付方式:
11.2、施工期间的装修押金由甲方(甲方/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返工费、误工费。
12.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
12.6、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2.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
13.1、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工作和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证件费由乙方(甲方/乙方)办理和支付。
13.2、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13.3、施工人员可在工地进行午饭无明火烧煮,不得在工地留宿。
13.4、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13.5、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13.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15.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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