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
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
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唐山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
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员工手册》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员上五险(五险: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医疗)
2、外市户口人员上4险(四险:工伤、养老、失业、医疗)有居住
证增加生育险
3、城镇户口人员上缴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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