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职火轮飞其他交通住宿标准市内伙食补助费
工具(不包一般特殊一般特殊
务车船机括出租汽车)地区地区交通费地区地区
董事长软一公按实按实
总经理卧等务报销200 350报销80 100
董事舱舱
副总经理软二公按实按实
总工程师卧等务报销200 350报销60 80
舱舱
部门经理硬三普按实按实
高级工程师卧等通报销150 250报销50 60
总经理助理舱舱
其他工作硬四按实按实
人员卧等报销50 150报销20 50
舱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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